私服天龙违法吗
一、私服天龙的违法性
私服天龙是违法的。
游戏私服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搭建私服者可通过网民网上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等途径非法获利,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在已有的案例中,多个相关私服天龙的案件均以犯罪行为被惩处,这充分表明了私服天龙违反了法律法规。
在私服天龙的相关案件里,相关人员的行为往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在这些私服运营活动中,通常未经北京畅游公司(天龙八部游戏著作权拥有者)许可,便私自对游戏进行相关运营操作以获取利益,这明显侵犯了著作权方的合法权益,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私服天龙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私服犯罪团伙构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行为属于违法。其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在侵犯著作权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这一司法解释为判定私服天龙相关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凡是在私服天龙这类案件中,符合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等行为并且达到法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标准的,就应当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
(三)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中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在涉及私服天龙的违法判定时,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这一侵权行为类型对判定其违法具有关键意义。因为天龙八部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开设私服天龙并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该软件作品等行为是对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违背,从而从著作权法角度彰显其违法性。
三、私服天龙违法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
2020年2月前后,欧阳某与郑某甲合谋在网络上架设“天龙八部”私服游戏牟利。在未经北京畅游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郑某甲在网络论坛中下载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天龙八部”游戏源代码,并开始架设私服游戏。同年5月,2人在网络上推广并运营该私服游戏。随后贾某、陈某、郑某乙、刘某先后加入该私服游戏运营团队。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这6名被告人先后运营了“东方神龙”“真天龙”“新天龙”“御天记”等“天龙八部”的四个私服游戏,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41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游戏服务端与“天龙八部”游戏服务端存在实质性相似。最后法院认定这6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合伙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1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其满足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几个关键要素: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他们通过运营私服游戏获利341万余元,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二是未经著作权人北京畅游公司的许可,私自下载源代码架设并运营私服游戏;三是复制发行行为,即通过设立私服游戏运营多个类似天龙八部的游戏,且经鉴定服务端存在实质性相似。这些要素共同决定了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二)案例二
2020年4月左右,苟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自己以前开设过天龙八部游戏私服的经验,在未经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服务器架设天龙八部私服游戏,非法经营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调试游戏后,苟某联系第三方充值平台用来收取游戏玩家购买游戏装备的充值费用。在运行游戏私服期间,苟某先后在几家网站上宣传并提供游戏客户端给玩家下载,还为扩大访问量,在游戏推广网站上推广自己的私服游戏。2020年6月1日 - 7月29日,苟某通过非法运营天龙八部私服游戏,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19,148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作品,非法获利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 。
在这个案例里,苟某同样具备侵犯著作权罪的特征。首先是营利目的明确,从他积极寻找第三方充值平台,宣传推广私服游戏等行为可以看出;其次是未经授权许可,这是私自架设私服的根本违法点;最后是实际进行了复制运营计算机软件作品并获利达到一定数额(5万余元),尽管数额没有前一案例那么巨大,但也达到了司法解释中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被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四、打击私服天龙的执法情况
(一)与游戏厂商合作执法
游戏公司越来越重视打击私服天龙行为,以紫龙游戏为例,截止2024年1月5日,紫龙游戏与公安执法部门紧密合作,成功打击了《天地劫》《Archeland》等游戏的私服。一般情况下,游戏厂商有着较强的技术检测能力,能够发现私服天龙相关的运营行为线索,然后积极联系各地刑事、行政执法机关对这些私服窝点进行查处。这样通过游戏厂商与执法机关协作,能够从私服天龙的架设、运营、推广等多个环节进行打击 。
(二)对私服运营各相关环节的打击范围
- 对私服架设者的打击
- 例如在上述的欧阳某和郑某甲等6人架设“天龙八部”私服游戏的案例中,一旦查明未经授权私自架设私服游戏,不管是参与最初架设的还是后续加入运营团队负责相关技术等工作的人员,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他们从源代码下载到服务器的架设,再到游戏运营及获利等全部环节被逐一调查,最终认定违法并予以刑事惩处。
- 对私服推广者的打击
- 在苟某开设私服案件中,他在几家网站上宣传并提供游戏客户端给玩家下载以及在游戏推广网站上推广自己的私服游戏的行为属于私服推广行为。对于这种提供私服宣传、私服引流的行为的打击也是执法中的重点。如紫龙游戏明确表示针对私服推广的网站运营者与“私服推广”主播,也要展开维权行动,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
(三)执法后的成果体现
通过严格执法打击私服天龙,一方面有力地维护了游戏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其著作权被侵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北京畅游公司若其天龙八部私服泛滥,会导致用户流失和正版游戏经济收益受影响,打击后能够保障其正常的市场收益。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广大游戏玩家的权益,因为私服本身缺乏合法性保障,玩家在私服中的财产安全、游戏体验等无法得到保障,打击私服天龙能够净化游戏市场环境,为玩家提供安全、公平的游戏环境。
五、如何判定私服天龙违法
(一)核心要素一:以营利为目的
在众多关于私服天龙的违法判定中,“以营利为目的”是一个重要的判定要素。如果存在通过玩家充值获取游戏货币、购买游戏道具装备、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利的情况,就满足了这个要素。例如在前面提到的多起案例中,有通过第三方充值平台收取玩家购买游戏装备的充值费用,或者直接从私服游戏运营中获得分成等获利方式,这些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体现。如果只是玩家自行私下搭建一个天龙八部的游戏环境仅供自己和少数朋友娱乐,没有涉及商业盈利行为,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违法的私服行为。
(二)核心要素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这是判定私服天龙违法的必要条件之一。天龙八部游戏的著作权属于北京畅游公司等相关主体。若要合法运营该游戏相关内容必须得到授权许可。在实际案件中,例如一些违法者未经畅游公司许可,私自下载游戏源代码,以及在未得到任何许可协议下进行服务器架设、运营游戏等行为,均表明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对游戏软件作品享有的权益,包括复制、发行等权益。
(三)核心要素三:对著作权的侵犯行为
- 复制发行行为
- 表现为通过获取游戏正版软件源代码后,在自己的服务器上设立并运营私服游戏,这是对游戏软件作品的复制行为。像多个私服天龙案例中,运营者设立与天龙八部原版游戏类似的私服游戏,并且在多个私服游戏名称下进行推广运营,这些都是复制发行行为的体现。
- 实质性相似判定
- 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涉案游戏服务端与天龙八部正版游戏服务端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存在实质性相似,就能够佐证存在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行为。在许多案例中,如前面提到的欧阳某等人的案件,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游戏服务端与“天龙八部”游戏服务端存在实质性相似,这是确定其侵犯著作权行为的重要依据。
- 违法所得达到标准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标准。在私服天龙的判定中,对于达到这一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有组织性、大规模推广运营等情节加重情形)的,就更能判定为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前面列举的部分案例,其获利有的达到341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有的5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都成为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重要因素。